
穗环管影〔2022〕13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大坦沙岛输电线路迁改工程(临时架空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坦沙岛输电线路迁改工程(临时架空部分)(投资项目代码:2209-440100-04-01-870419)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白云区,共涉及5回220kV线路、5回110kV线路。本工程总投资约133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临时迁改荔湾区大坦沙规划三路以北至白云区220kV罗涌变电站的高压电力线路,工程涉及的5回220kV线路分别为花泮线、花罗甲线、泮罗线、浔罗甲线及浔罗乙线,5回110kV线路分别为涌峰甲线河沙甲支线、涌峰乙线河沙乙支线、涌峰甲线大坦沙支线、涌峰乙线坦尾甲支线及坦尾倒供电线路。工程拆除现有塔基16座,拆除线路长9.95千米(含电缆线路1.25千米);新建及改建塔基25座,新建线路长11.75千米(含电缆线路1.85千米),新建一个电缆终端场。按计划至2025年,待电缆隧道建成后本工程临迁线路再行电缆下地(电缆下地由“大坦沙岛输电线路搬迁工程”另行评价和实施)。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提出环保监督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工地要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尽快恢复拆除塔基、施工用地等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及区域周边的生态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涉及树木保护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穗林业园林规字〔2022〕1号)执行。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对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应避免在雨天施工,施工废水严禁排入水源保护区。
(四)加强营运期间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工作。线路两侧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执法处、信访处、应急处,荔湾分局、白云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灏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