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环〔2020〕57号
各有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编制监管体系,我局正在开展环评文件专项检查工作,对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及住所在本市的编制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制度情况检查。为做好相关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抽取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及住所在本市的编制单位,对其建立实施环评文件质量控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本次抽取40家编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方式及程序
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
(一)现场检查。
1.编制单位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人员配备、近3年的环评业绩、奖惩情况、办公条件和档案管理设施及场所,以及环评文件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等。
2.现场检查及问询。对编制单位的办公场所、档案、环评信用平台信息提交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对相关编制人员作必要的询问。
3.填写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填写环评文件质量控制制度检查工作现场检查记录表。
(二)资料审核。
根据编制单位提交的资料,对其环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提交材料。各相关编制单位向我局提交环评文件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具体包括质控制度(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质量保证制度、环评工程师签字负责制度、内部审核签名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质控实施情况材料(如现场踏勘记录、环评文件修改和审核签名情况表、签批盖章记录及其他相关材料等,提供不少于3份环评文件的质控实施情况)。
(二)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我局将组织市环境技术中心、相关区分局及专家等组成检查组,对编制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相关编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编制单位应于7月10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2019年11月以来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清单,以及本次检查工作联系人信息(单位、职务、手机号码)发送至gzhjbh123@163.com,邮件主题为“环评文件清单-某某公司”。
(二)各相关编制单位应于7月13日(星期一)前向我局提交环评文件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gzhjbh123@163.com,邮件主题为“质控材料-某某公司”,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局(广州市环市中路311号410室,电话:83203172)。
(三)各相关编制单位应提前准备好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报的资料、质控制度及相关记录、环评文件档案等资料,以备现场检查查阅。现场检查当日,各相关编制单位应尽量不安排环评工程师外出,如安排外出的应提前告知并书面说明情况。
(四)编制单位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编制单位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不配合我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未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我局将按照规定进行失信记分处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8日
(联系人:钟志选,联系电话:83203172)
附件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检查名单
注:注册地在广州24家,注册地在外市16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