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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2026-08-05 15:46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期,黄埔分局紧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关键环节,从严开展执法检查,成功查处一宗企业违规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废旧滤料的违法行为。
广州市黄埔区A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高速过滤器产生的废滤料为一般工业固废,其于2025年4月与B市C企业签订处置利用合同。经B市生态环境局调查,C企业已于2025年2月停产,不具备处置废滤料的能力,而是将A企业产生的废滤料全部转移给D企业处置。A企业在与C企业签订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利用合同时,未对C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转移废滤料后,也未及时对废滤料实际处置利用情况进行确认。A企业上述行为属于违反规定委托他人利用工业固体废物。黄埔分局目前已对上述行为立案调查。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步开展现场普法,重点向企业负责人及环保管理人员重点解读固废处置资质审核、合同备案、台账留存等法定职责,明确产废企业对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筛选合规处置单位,从源头防范违规处置行为,切实增强环保法治意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本案查处的“未核实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即委托处置”的违法行为,正是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重点纠治的违法情形。第四百九十条明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如果产废单位违法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若违法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产废单位还须与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一托了之”“只看营业执照不核实地”在法典时代不再免责。
在此警示各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是企业法定责任,切勿心存侥幸,疏于管理。各产废企业须以本案为镜鉴,压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核查固废处置受托方资质,规范处置流程,完善台账管理,坚决杜绝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固废等违法行为,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下一步,黄埔分局将持续强化工业固废全链条监管,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依法依规查处固废领域环境违法行为,以严格执法护航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