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8 14:50 广州市检察院
广州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兼备山、水、城、田、湖、海等多种地形地貌,有华南国家植物园、海珠湿地等众多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是拥有良好生态系统和丰富生物资源的生态型大都市。近年来,广州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上级机关部署要求,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形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广州经验”。2021年至今,共立案涉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案件533件,以高质效履职持续筑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屏障。
一、注重靶向施策,把准监督重点
一是突出生物物种保护。针对广州野生动物种类多、渔业资源丰富,在禁猎(渔)期内、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非法捕猎(捞)以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制品)较为常发等情况,重点围绕非法捕猎(捞)野生鸟类、鱼类、蛇类等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办理172件。针对广州森林覆盖率高、古树名木多,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等问题较为突出,组织开展“古树名木”等专项监督,共立案古树名木和森林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13件,推动保护古树名木6350棵。支持起诉的“百年荔枝古树保护案”获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针对外来物种入侵频发,严重影响本地生态系统平衡等问题,组织开展“防控红火蚁等外来物种”专项监督,共立案45件,推动相关行政机关投放灭蚁药物57.18吨,清理防控福寿螺、水浮莲3603.3亩。
二是突出生态系统保护。针对辖区存在部分湿地资源被违法占用,部分河流、海岸线遭受污染等问题,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等专项监督,强化生物栖息地保护。共立案办理湿地保护领域案件79件,推动保护湿地9247.02亩。围绕占用红树林湿地、垃圾围林等问题立案,推动保护红树林4122亩,促进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及资源合理利用。针对海珠湿地周边布碎垃圾清理无序、河涌水体黑臭、汽修厂不当排废、非法垂钓捕捞等问题,组织专项监督,督促整治河涌段位污染点10余处、修车洗车档20余家,清理布碎等垃圾5万余吨,有力助推湿地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二、注重方式优化,提升监督质效
一是优化办案方式。突出多线追责。办案中既注重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又强化对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督,全方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市共制发检察建议190件、与行政机关磋商94件、提起诉讼41件,有力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在办理“守护林中仙子白鹇案”中,创新诉请侵权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获法院支持,获评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推动鉴定创新。针对野生动物生态损害等领域司法鉴定收费贵、周期长等问题,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机构和科研院所等的沟通协作,推动规范鉴定费用收费标准,降低收费费用,缩短鉴定周期,减轻当事人负累。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创造性运用专家评估报告代替司法鉴定,联合海洋渔业专家团队构建“低成本、高效益”的海洋生态损害认定模型,有效化解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的海洋生态损害周期长、费用高的瓶颈问题,推动平均鉴定时长由半年缩短至一个月内,费用由数万元缩减为500元/案。
二是优化修复方式。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诉请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的同时,又探索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承担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民事责任,打通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向侵权行为人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394.55万元、惩罚性赔偿195.55万元,督促侵权行为人增殖放流鱼苗264.5万尾、补种树苗60485株、开展劳务代偿137天(次)。在办理黎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案中,创新运用“检察+碳汇”替代性修复模式,由违法行为人在广东省碳交易平台购买相应价值的碳汇产品,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资源进行修复。在办理邓某某、陈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基于侵权行为人家庭经济困难,探索提出由侵权行为人参加森林巡护、环保宣传等公益活动,代偿相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请获法院支持,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三、注重同向而行,凝聚监督合力
一是深化协同联动。密切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兄弟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构建协同高效的公益执法司法体系。市院与市河长办、市林长办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与广州海事法院签订关于加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与深圳、珠海等地检察机关签署中华白海豚保护检察联盟共建协议;海珠区院联合区法院、湿地办等建立“海珠湿地生态保护联盟”,番禺区院与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联签海洋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办法,从化区院分别与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司法局签订关于渔业案件生态修复、林业生态修复、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协作机制,破解跨部门治理难题。荔湾、南沙、从化、增城等区院围绕跨界河流、高山、海洋保护,与佛山南海、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惠州龙门、韶关新丰、清远佛冈等地检察机关签订协作机制,有效形成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共治。
二是深化社会参与。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全市建立公益诉讼观察站、公益保护联络站(点)、公益保护驿站等46个,建立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司法保护等基地14个,有效扩大公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知晓度、参与度。建立“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全面开展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活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系统治理。拓宽普法宣传路径。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在全市聘请377名“益心为公”志愿观察员,充分发挥其在高质效办案中的助力作用。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向社会发布《广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广州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重点介绍广州检察机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工作经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广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