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6 09:08 广州市检察院
【导语】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被形容为“地球之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广州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湿地面积总量保持稳定,湿地类型多元,生物资源丰富。海珠国家湿地公园、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都是城市的靓丽名片。
【正文】
2021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等专项监督为引领,聚焦监督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注重智慧赋能、突出公众参与,共立案办理湿地保护案件96件,推动保护湿地9210.3亩,为绿美广州生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紧盯公益受损点,依法履职筑牢湿地保护屏障。一是建立台账摸清问题底数。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对接有关主管部门,在全面摸清湿地底数前提下,深入现场挖掘湿地保护案件线索。天河区院依托特邀检察官助理,向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全面了解辖区内湿地分布、类型、范围及保护情况,加大线索排查力度。白云区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入掌握湿地保护和修复情况,统筹推进辖区内的河湖治理。黄埔区院向规自部门先后调取辖区湿地范围、面积、四至范围、湿地类型和保护方式,夯实监督办案基础。二是突出重点开展监督办案。针对违法占用湿地、攫取资源,违法排放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办案,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切实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守护湿地生态的实际效能。海珠区院针对海珠湿地周边布碎垃圾清理无序、河涌水体黑臭、地铁项目不当排水、汽修厂不当排废等影响湿地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督促整治10余处河涌段位污染点、自助洗车档和人工修车洗车档20余家,督促清理布碎垃圾5万余吨,有效维护湿地及周边生态环境。番禺、南沙区院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针对有害生物入侵、占用红树林湿地、垃圾围林等问题,因地制宜突出红树林湿地特别保护,推动辖区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及资源合理利用。
整改前 整改后
海珠湿地周边环境污染整改前后对比
二、把准创新发力点,双管齐下推动湿地长效治理。一是优化监督办案方式。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强化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刚性,推动修复受损公益。番禺区院针对红树林固体废物污染等问题,与行政机关开展磋商、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召开公开听证会,促进红树林保护协同共治,推动清理固体废物并优先保障海漂垃圾清理作业费,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南沙区院组织召开红树林湿地专项保护公益诉讼圆桌会议,相关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及的问题照单全收、积极履职,并推动建立全市首个“林长+红树林长”协作机制,实现红树林资源网格化管理。黄埔区院在办理督促“幸福河湖”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对南岗河沿线开展“回头看”,推动建设项目泥浆水灌入南岗河的违法情形整改完毕,助力南岗河成为全国首批7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中首个通过建设成效评估的幸福河。二是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密切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构建协同高效的公益执法司法保护体系。市院通过与市河长办、市林长办建立的“河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湿地保护的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海珠区院依托与湿地办建立的“双员互聘”机制,以人员、专业和法治宣传的融入式链接,凝聚守护湿地合力;与湿地办、生态环境、公安和法院等10个部门组建“海珠湿地生态保护联盟”,常态化开展联合行动,实现湿地守护从双向协作向多方协同的优化升级;与区河长办成立水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向专业化、专门化纵深发展。黄埔区院设立“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办公室”,集中办理涉及湿地保护的刑事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湿地违法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湿地生态保护的全方位治理。
海珠区院与区河长办成立水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官办公室
三、准找赋能着力点,多措并举强化湿地办案支撑。一是注重素能提升。立足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需要,靶向施策提升干警业务能力。优化一体履职模式,组织全市办案骨干成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专业化办案团队,领衔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湿地保护案件,促进办案水平提升。通过建立“指导办案+业务咨询+学习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岗位练兵、集中培训、现场答疑、办案指导、业务沙龙等培训,提升监督的精准性、规范性。依托开展“益启慧”赋能训练营、落实区域分片指导机制,强化统筹谋划、督导指导,形成全市湿地保护工作“一盘棋”推进格局。二是巧借外脑辅助。持续深化数字赋能。市院一方面,依托公益诉讼指挥中心,与南沙区院深度联动,利用无人机、远程执法记录仪、高像素相机等设备开展红树林保护调查取证,确保方向正确、精准高效;另一方面,联合南沙区院研发红树林湿地保护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实现类案监督效果。善于借助专家智慧。番禺区院邀请红树林保护专家担任听证员,为红树林保护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提供专业支撑。南沙区通过邀请权威红树林研究和管理机构的专家参与调查,鉴定入侵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有害生物,对红树林生态功能和物种多样性保护提出意见,推动办案取得良好成效。
南沙区院邀请专家鉴定入侵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有害生物品种
四、拓展公众参与点,丰富形式实现湿地共建共享。一是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积极搭建普法宣传教育平台,推动社会公众成为湿地保护的倡导者、践行者、监督者。海珠区院在海珠湿地成立全省首个国家湿地检察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通过自制短片、主题动漫、宣传手册、解答咨询等普法宣传方式讲好湿地保护检察故事,将湿地保护绿色环保理念植入人民群众心中。白云区院在白云湖湿地公园建设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教育基地,集法治宣传、警示教育、成果展示于一体,以鲜活的案例、多样的载体,凝聚保护湿地共识与合力。二是优化社会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社会支持体系作用,持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全市聘请375名“益心为公”志愿观察员,共同推动湿地大保护。花都区院联合花都区公园管理中心在广东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建立“广东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公益保护联络站”,进一步延伸湿地保护监督触角,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湿地保护格局。
花都区院建立“广东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公益保护联络站”
(广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