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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创宏印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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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创宏印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1月 11日至  2022年01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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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创宏印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创宏印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广州市创宏印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建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一社夏村园工业区E2栋1楼101,项目占地面积1050m2,建筑面积105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4层厂房的第1层作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白卡纸、UV油墨、白乳胶、电化铝箔等作为原材料,经切纸、印刷、模切、烫金、粘盒等工序生产纸盒。主要设备:印刷机2台、烫金机2台、粘盒机2台等。

环评机构

广州市清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不设工业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三级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印刷、粘盒、烫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 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厂界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废活性炭、废含油墨抹布、废原料桶、印版清洗废水、废印版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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