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不产生生产性废水,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引至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外排生活污水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2.项目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擦牌、烫印、贴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擦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围蔽装置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引至楼顶一套“生物洗涤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条3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的污染物应达到参照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烫印、贴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外排的污染物应达到参照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号牌智能冲压设备、环保擦字机、抽排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各边界昼间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的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废烫印膜、废擦拭棉、废活性炭、废擦牌水空桶、含油抹布手套等。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废包装物、废烫印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擦拭棉、废活性炭、废擦牌水空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必须放置于固定的储存场所,设置标志牌,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收集、转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