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业务 > 建设项目 > 环评审批前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市微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时间:2025-06-11 14:11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广州市微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11日至  2025年06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微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微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在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碧山大街29号D1301房、D1404房进行改扩建,年增加研发及生产新型体外诊断试剂盒2.47万盒,迁扩建后,全厂年研发及生产新型体外诊断试剂盒4..6万盒。

环评机构

广州科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活污水、工作服清洗废水、低浓度器具清洗废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酒精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气(气-0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