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issi
留言日期:
2021-03-02
主题:
关于住宅区内噪音问题的咨询
内容:
您好,有人定时、定点在我所居住的小区楼下聚集并放外声跳广场舞,其噪音使高层住户不厌其烦。也有进行过沟通,但大家对于相关规定、以及音量何谓大何谓小争执不下。所以我恳请您给予回复指导: 1:在封闭住宅小区内,是否禁止使用音响外放设备?因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四十五条内容如下: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而绝大多数音响都包含高频部分。 2:如果封闭住宅小区内可以使用音响外放设备,而只需要遵守音量标准,那怎么界定其音量是否违规(白天55分贝,晚上45分贝)?比如是在被干扰的住户窗外测量,还是在其外放周围测量?有什么比较简便的,结果误差不大的,我们可以自行操作的方法吗? 十分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3-02
答复时间:
2021-03-02
答复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内容:

1.没有明文规定住宅小区内禁止使用音响外放设备。2.在已知本底值且明确单一噪音来源情形下可在被干扰的住户窗外测量,以确定目标噪音源的贡献值。可自行采购较高检测精度的家用噪音计进行测量。3.仍建议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音响外放设备使用时段和音量都要严格控制好,场地最好有温馨提醒标识以及音响播放责任人。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