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环保
留言日期:
2021-02-19
主题:
有关危废铝渣问题
内容:
原料铝锭,能源天然气,高温熔铝锭成铝液-压铸成固定形状-铝底板,在此过程中产生的铝渣。在2021年前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铝灰渣交由一般固废回收利用厂家(无废物营业执照)处理。由于危废名录变化,根据危废名录和咨询环评公司后自行判定生产过程产生的铝灰渣为危废类别HW48,代码为321-026-48“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的危废。 后查询《名录》豁免清单及专家解答:从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回收金属铝的企业无需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但除此以外该类废物的其他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 想了解:是否能将铝灰渣按原来方式交由回收利用铝灰渣但无危废经营执照的第三方企业处理以及第三方需持什么类型资质(如一般固废回收利用等),还是需要交由专门的持危废经营许可的第三方企业处理,并执行联单流程?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2-23
答复时间:
2021-02-23
答复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内容:

按照《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豁免清单,321-026-48铝灰渣和二次铝灰 利用过程中回收金属,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平台管理规定,利用回收企业回收铝渣铝灰应当在平台上备案,并执行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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