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毛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2-21
主题:
广州二手车排放要求
内容:
广州市内二手车过户、外地二手车迁入有什么排放要求?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2-21
答复时间:
2024-02-21
答复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内容:

您好!2022年6月23日广东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公布了《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五排放标准小型二手车转移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22〕17号),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珠江三角洲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继续互迁。机动车迁入登记业务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感谢市民朋友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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