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7 09:22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开展重点河涌工业废水偷排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为进一步拓宽举报奖励范围,提升群众举报参与度,日前对河涌范围进行调整,河涌举报范围加至80条,最高奖20万元。
专项举报时限是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专项举报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部分环境违法行为,包括: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被举报单位经查实存在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将生产废水排入80条重点河涌的,纳入有奖举报的奖励范围。举报河涌增加至80条。
举报方式是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址:http://zsepb.zs.gov.cn;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专栏。
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内列明的要求,经确认有效举报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二)点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每次奖励人民币3万元整。符合第(三)点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按《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四条列明的奖励标准奖励3~20万元。企业在职员工举报本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奖金翻倍,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该市生态环境局明确,举报线索材料需提供明确违法主体信息、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情形及有价值的视频、图片证据材料。举报受理日期在专项举报开展日期内的纳入专项举报范围,在专项有奖举报开展前已受理调查中的举报案件自动纳入专项举报范围。受理单位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执行。原《关于开展重点河涌工业废水偷排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的公告》至本公告发布时间起废止。
(肖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