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9 09:00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首次应用简易程序办理一宗行政处罚案件。这是在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实施以来全省首宗简易程序案件。
近日,罗湖管理局联合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针对某单位高频冒黑烟的机动车开展排气执法检查,根据检验报告,该单位在用机动车(车牌号:粤B××××9)排气检测结果不合格。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罗湖管理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该单位限期维修,确保车辆排气合格。
罗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分为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中运用成熟,但因其严密和复杂的流程,耗时较久。简易程序优化了常规步骤,如无需立案、无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具有便捷性和高效性。
据了解,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案在出具检验报告后确认了违法事实,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充分遵循了行政处罚的正当性和程序性。”罗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不仅仅节约了执法成本,切实提高执法效率,还体现了生态领域行政执法的发展与进步。 (申晓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