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广州生态环境”
微信订阅号
微博
“广州生态环境”
官方微博
粤商通
“广州生态环境”
粤商通
机器人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珠江环境报
珠海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 字体:

2022-05-07 09:56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矿企业的源头预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梳理法律法规要求,印发《关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细落实。

  《通知》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要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上报;要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编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并于当年完成监测,定期开展监测并按要求执行信息公开,监测相关内容纳入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和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重点单位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填写备案登记表,在本通知公布后3个月之内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在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提前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前15个工作日报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此外,重点单位在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填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公司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通知》明确,重点单位要在“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平台”提交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履行情况材料(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地下储罐、拆除设施等),落实其他需要开展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郑振华)


分享到:
微信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