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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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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 08:05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通知。该方案包括创建目标、创建内容、创建标准、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五部分内容。方案提出,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该方案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其他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作为创建对象,鼓励周边中小城镇参与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我国各城市的绿色出行水平。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将绿色出行创建纳入公交都市创建一并推进。

  方案以绿色出行成效显著、推进机制健全有效、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应用等作为创建标准。其中,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重点区域[重点区域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明确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其他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不低于80%。

  方案指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广泛动员部署本辖区有关城市积极开展创建,由城市对照创建标准,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编制创建方案。2022年,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对绿色出行创建城市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达到创建目标的城市,将正式发文公布。(王国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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