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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规定》《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两项环保督察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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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08:55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日前,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主持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规定》《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

  会议指出,专项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方式。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规定》是加强依法督察、完善督察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的客观需要。要通过建章立制,严格督察程序、规范督察行为,统筹运用好例行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的作用,直奔问题、强化震慑、严肃问责、推动整改,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供保障。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约谈是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制定出台《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确保约谈工作严肃性、有效性,提升约谈工作效能。新形势下开展约谈工作,要认真把握节奏和力度,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对符合约谈条件的要坚决约谈,推动地方和企业知责明责履责。要注重约谈实效,紧扣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客观公正开展约谈。要严格落实约谈办法,切实提高约谈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水平。(钟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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