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广州生态环境”
微信订阅号
微博
“广州生态环境”
官方微博
粤商通
“广州生态环境”
粤商通
机器人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珠江环境报
“不见面”审批 企业“零跑动”
【 字体:

2020-02-25 09:42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要求,连日来,全省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纷纷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具体措施,省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同向发力,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

  湛江:网上审批  企业“零跑动”

  2月16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实际,出台十项便利化服务措施保障全市企业安全复工复产。据了解,十项措施对简化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实施环保审批“零跑动”、缩短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帮扶做好环境安全风险防范等十个方面作了具体说明,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十项措施,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大力支持因保障疫情防控需要而新建或扩大生产规模的疫情防控物资及其原材料、生产设备等生产企业尽快扩能增效。

  在环保审批方面,十项措施指出,将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主动告知相关企业环保审批受理网址、报批方式,全面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对于必须提交纸质资料的,可先以电子版替代,待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补齐纸质材料,审批结果通过EMS免费寄送,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对需开展技术评估的,可采取现场照片、视频录像、视频直播等方式代替现场踏勘,采取视频会议、专家函审等方式代替集中会议审查,在确保评估质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做到简化办理、快捷办理,让企业“零跑动”。

  疫情防控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服务,加急办理生态环境相关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行政审批时限原则上分别压缩至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时限原则上均压缩至5个工作日等。

  中山: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期出台六项新举措,强调做好疫情期间的相关环保行政许可工作。据介绍,便企措施从2月10日起执行,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废止。

  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对属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建设项目,在能够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可参照《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最大限度推进“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申报等审批事项,由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在审批系统按规范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即开展相关审核,项目有关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后补。

  对于需要开展技术评审的行政许可事项,技术审查机构应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确需现场踏勘的,原则上由技术审查机构和专家组长参与。

  审批过程中,需要与业主单位、中介机构等进行沟通的,鼓励采用电话、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尽量减少当面沟通。

  惠州: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疫情暴发以来,惠州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零接触”、“不见面”、“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式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服务,服务项目建设,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对疫情相关项目采取临时豁免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惠州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临时豁免制度。上述建设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建设情况报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即可。

  对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上述三类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为相关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指导、优先办理等服务,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部分建设项目环评采用“不见面”审批。疫情期间,惠州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低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减免技术审查程序;对确需开展技术评审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原则上采取视频直播、视频录像、现场照片等“零接触”方式进行现场勘查,采用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开展技术评审。

  疫情结束后强化审批后续管理。疫情结束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人员对疫情期间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后续现场勘查,严格督查相关承诺事项落实,如发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项目技术评审结论,向社会进行通报,纳入环评信用平台管理系统,并上报有关部门,如项目已获审批,将撤销审批文件。

  采用线上环评质量把关审核。疫情期间,项目环评专家评审的视频会议将依托“腾讯会议”平台开展。

  珠海: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审批

  2月17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五条措施。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审批,两项申请同步受理、同步审查,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办理”。

  完善咨询服务,提前介入,优化项目前期服务。与各区(功能区)对接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信息,对列入2020年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新发证行业的企业主动提供服务,对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在网上进行登记备案。

  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干扰。疫情期间加强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

  疫情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将充分考虑企业排污对环境影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做好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引导。加强与本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协调沟通,稳定本地危险废物处置价格,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挖潜设备、设施能力,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本地处置利用的能力。

  河源:环评审批“立等可取”

  近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河源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及时推出了一系列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便利化服务措施,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据介绍,便企措施即日起执行,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自行废止。

  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求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认真研究企业提出的需求和实际困难,“一把手”要亲自抓,做好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关切,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帮助解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对于能源供应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实施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速办理、快捷办理;环评审批文件“立等可取”。

  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补办相关手续。

  充分利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政务服务”APP、“河源一网式综合服务平台”等便捷渠道,最大限度推进“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零跑动”。需要与业主单位、中介机构等进行沟通的,鼓励采用电话、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尽量减少当面沟通。(王岚)


分享到:
微信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