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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云浮罗定一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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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09:09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云浮市罗定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刘某因长期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及鉴定费用共计5.56万元。

  刘某自2019年起,以食用为目的,在新兴县、罗定市等地通过网捕、笼捕、光照等方式猎捕野生动物。2023年11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住宅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疑似蛇类死体8条、疑似鸟类死体3只。

  经鉴定,上述动物死体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公安机关在刘某手机内发现动物死体照片及视频。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11只动物为刘某非法猎捕并食用,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鉴定,刘某非法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合计价值14100元,公安机关为办理本案支出鉴定费用27400元。

  罗定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刘某长期非法猎捕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损害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要求刘某停止侵害,并按照非法猎捕动物价值14100元的二倍,即28200元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赔偿鉴定费用274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最终,罗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8200元,上缴国库,并赔偿涉案鉴定费用27400元。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部分人为满足口腹之欲或谋取利益,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广大群众应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邓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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