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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
广州荔湾依法适用执法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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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9:00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以下简称荔湾分局)公布了一起排污许可领域典型案例。某医院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但在执法观察期内完成整改,且违法行为轻微、并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因此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该案例旨在警示各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做到按证排污。

  据了解,2025年底,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检查发现,某医院排污许可证明确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废水总氮因子自行监测,但该医院未按规定开展监测,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

  经现场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发现,该医院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自行监测要求掌握不到位。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向医院负责人详细讲解排污许可制度有关要求,指出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

  鉴于该医院存在主动整改意愿,荔湾分局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而是依法适用执法观察期。2026年1月,荔湾分局向该医院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医院随即制定整改方案,完成废水总氮因子补测,并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

  经审核,该医院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其在执法观察期内及时完成整改,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荔湾分局经集体研究决定,依法对该医院不予行政处罚。


(郭卫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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