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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柔性执法传递监管温度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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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09:00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中山市司法局、小榄镇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成功化解一宗跨度近7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行政复议积案。企业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以行政调解推动了生态环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该案源于中山市2019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为保障原东升水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中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要求中山市某燃气有限公司自行关闭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部分生产设备及饭堂、办公室等配套设施。企业虽已按要求进行整改,但对该决定仍存在异议,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受区域规划调整、企业经营状况变化等多重客观因素影响,案件依法中止审理,案件长期未能办结,形成一宗时间跨度近7年的行政积案。

  多年来,受未化解争议影响,企业厂区食堂持续关停,员工就餐问题难以解决,企业经营发展前景不明;同时,长期悬而未决的行政争议占用了大量行政复议、执法监管资源,不利于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与营商环境提质增效。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实质化解,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列为重点攻坚积案,坚持调解优先,市、镇两级协同发力,组建专项调解工作组,全面重启矛盾化解工作。

  工作组多次深入企业实地核查,核查企业目前生产经营情况,逐一核对厂区边界、生产区域、生活配套点位等,并结合历年规划与管控政策进行比对。经全面核查确认,中山市已于2024年完成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优化调整,原东升水厂已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已进行调整,企业厂区整体已不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当年作出关闭要求的核心政策依据已发生实质性变更,已不再具备客观强制实施条件。政策的变化,为后续调解协商提供了客观权威依据。

  在此基础上,工作组搭建平等对话沟通平台,分阶段开展疏导调解,兼顾法律底线与企业发展现实需求。一是上门倾听诉求,工作人员上门与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完整记录企业诉求与经营困境,耐心倾听企业多年积压的顾虑,充分释放沟通渠道,缓和对立情绪;二是精准释法明理,向企业逐条解读饮用水水源保护、企业污染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晰说明水源地范围调整与政策变化带来的管控差异,明确厂区食堂合规运营的污水、油烟处理要求;三是集中座谈协商,组织政企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会商,倾听企业合理诉求,同步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经过多轮细致沟通,企业充分认可核查结论与处置方案,多年分歧彻底消解。

  在行政调解充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企业自愿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撤回申请,这宗历时近7年的行政积案顺利办结。为做好调解“后半篇文章”,针对企业提出的搬迁诉求,工作组主动靠前,以柔性执法、靠前服务传递监管温度。小榄镇积极梳理辖区存量用地资源,多方协调并组织专家评审匹配符合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环保管控要求的备选地块,为企业提供搬迁用地建议。工作组同步做好企业合规指导,形成“调解—整改—长效管理”的闭环管理,多措并举纾解企业经营顾虑,从源头防范争议再次发生。

  此次积案化解,充分彰显行政调解在生态环境领域矛盾化解中的独特作用。从法治层面看,全程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根本遵循,正视政策迭代带来的客观变化,同时严守环境管控底线,守住饮用水安全保障红线;从营商环境层面看,属地政府主动协调适配地块回应企业搬迁诉求,以柔性执法、靠前服务传递监管温度,有效提升市场主体对行政机关工作的认可度;从基层治理层面看,依托调解实现争议一次性彻底化解,无后续信访、诉讼增量,大幅节约行政与司法资源,为跨年度、政策变动类生态环境行政争议处置提供实践样板。

  下一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化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常态化梳理排查存量行政积案,持续健全“源头预防、调解优先、实质化解、长效监管”的行政争议处置链条,统筹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政企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


(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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