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三十条规定“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请问入海排污口备案具体的流程是?
答:请参阅http://wsbs.gz.gov.cn/gz/wsbs/getServiceGuide.action?serviceItemCode=440100-997-XK-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