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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陕西省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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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14: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不够有力。截至2021年底,陕西省上报38个“两高”项目中,有26个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2020年以来,榆林神木市腾远焦化等18个兰炭技改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开工建设。神木市、榆阳区还违规上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21个兰炭新建项目和兖州煤业榆林能化公司二期80万吨/年甲醇装置。

  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力。省水利部门流域规划推进迟缓、对违规取用水监管不严,全省有3万余个取水口未纳入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督促不力,27个污水处理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一些督察整改工作不到位。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渭北“旱腰带”区域矿山恢复治理问题整改不到位,韩城、铜川等地整改质量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乱堆乱倒问题解决不力,西安市周至县在黑河、涝峪河沿线非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占地约2000亩,压占耕地和河道堤防;沣西新城工程弃土堆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约40亩。

  二是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差距较大。对落后产能淘汰认识不足、决心不大、力度不够。咸阳市对砖瓦窑企业监管不到位,全市76家砖瓦窑厂有64家仍在生产国家早就明令禁止的“实心砖”。此外,榆林市淘汰兰炭落后产能搞变通,部分企业将应予淘汰的小炭化炉简单物理连接后,“包装”成看似产能合格的炭化炉逃避淘汰;府谷县23家金属镁企业、349台单炉产能小于7.5万吨的兰炭装置仍在违规生产;兰炭集聚区纳入升级改造的企业,超过80%未按要求建成废水处理设施,大量酚氨废水违规处置。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问题突出。陕西兴化、陕焦化工等企业粉尘、VOCs无组织排放严重。延长石油西北橡胶公司搅拌工序收集装置长期不完善,2020年9月以来非甲烷总烃浓度累计超标204天。中石油长庆石化公司在咸阳市2021年启动的5次19天应急响应中,有11天未落实减排措施要求。渭南韩城市多家焦化企业2020年累计停运烟气脱硫脱硝设施209天,烟气长期直排。陕西嘉惠矿业球团竖炉批小建大,违规增加产能40万吨/年,部分烟气超标直排。兴平市欣雅纸业燃煤蒸汽锅炉现场监测显示SO2浓度为175毫克/立方米,严重超标,在线数据仅2毫克/立方米左右。工业炉窑综合整治不到位。咸阳市63家砖瓦窑厂仅采用简易脱硫设施,污染问题突出;渭南、铜川部分石灰立窑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运行。宝鸡市陶瓷企业大部分无组织排放明显。

  机动车污染管控不到位。西安市部分重型燃气机动车三元催化系统不正常使用,国六燃气机动车三元催化器被拆除,甚至加装屏蔽器规避自检,氮氧化物超标排放。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咸阳市超标车辆进维修站不足三分之一,长武县、旬邑县维修量为零,铜川市维修比例仅为1.1%。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迟缓。关中地区列入国家、省铁路专用线的7条重点项目应于2020年底建成,至督察时仅建成1条。全省92家年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中,仅有53家接入铁路专用线,已接入企业的铁路货运量占比也未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明显。一些地方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频发。西安市禁采区、限采区约30家工业企业无证取水。咸阳兴平市工业园区位于地下水超采区,园区19家企业长期无证取水。渭南韩城市海燕焦化、龙门煤化工等私设自备井,违规开采地下水71万立方米。榆林市2020年地下水开采量超出控制目标1.57亿立方米。陕西陕焦化工未按要求使用中水,长期采用湿法熄焦工艺,年用水量高达504万立方米。西安市再生水利用措施落实不到位,市政用水中再生水使用比例仅为8%。宝鸡市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仅为5.7%,咸阳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几近空白。

  2013年以来,韩城市在黄河干流河道长期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约126万立方米,侵占河道379亩,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和生态功能,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的企业火炬装置、大禹庙和5.2万平方米停车场长期整而不治。渭河支流石川河流域缺乏系统规划,河道生态水被挤占,多处河道断流。其中桃曲坡水库通过引水枢纽工程,将上游来水“吃干榨净”,长期不泄放水量,只在汛期个别时段开闸泄洪,下游石川河主河道长年断流。

  黄河一级支流双桥河沿线,企业非法倾倒采选尾矿砂问题突出,寺底河、桐峪河、西峪河污染严重。潼关县对国家明确禁止的“三小”提金企业清理取缔整治不力。陕西省黄河流域34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有8家和7家长时间超标排放。生活污水治理不力,管网混错接摸底排查严重滞后。咸阳、宝鸡应于2020年底完成的管网改造任务近一半未完成;西安市污泥日处置能力缺口仍达800吨。

  四是生态修复治理和环境风险问题突出。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按要求到2020年底治理恢复面积应达到1.5万亩,实际未完成;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内169个矿业权退出后,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商洛市丰源矿业公司废弃矿硐未封堵,矿井涌水直排,废渣弃石沿山体随意堆放,违规侵占林草地450亩。渭南市潼关县西潼峪银子沟、铁炉沟等历史遗留废石堆场共180亩,2017年启动修复治理,但次年又擅自违规开采,直至督察发现后才再次实施修复。

  秦岭区域有64座应闭库的尾矿库未按要求闭库。商洛市丹江口上游84座尾矿库,不同程度存在泄漏、垮塌等环境风险隐患。汉江一级支流蒿坪河流域现存石煤矿废渣堆场95处,堆存量超过300万立方米,41处未采取任何防渗防淋溶措施,影响流域水质。2020年,蒿坪河流域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32%,与规划要求的70%有较大差距。此外,陕西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处理处置问题多发。

  督察要求,陕西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要把统筹推进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强黄河支流及流域腹地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持续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履行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重大责任。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陕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陕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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