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3184J/2024-0039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3-14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召开医疗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座谈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召开医疗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4-03-14  浏览次数:-

2024-03-14 09:3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3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组织召开海珠区医疗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座谈会,执法科有关负责同志和海珠区24家医疗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2023年医疗专项执法工作情况,指出了医疗行业常见环境问题,宣讲了涉医疗单位的重点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

  会议强调,各医疗单位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强巡查管理,消除污染隐患。要严守环境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涉及废水、医疗废物等污染治理设施的巡查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环保手续,确保废水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医疗废物和其他各类危险废物规范化收集贮存和转运处置。二是要严守环境职责,完成规定动作。要主动积极作为,根据企事业单位类型、床位规模、排污许可管理方式等,结合我分局日常提醒督促事项,依职责完成环境信息披露、环境信用评价、自行监测、应急预案备案、应急演练等规定动作。三是要主动深入学法,提高环保意识。结合《海珠区医疗机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指引》和各类专项培训,学习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生产经营的同时落实环保要求,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

  下一步,海珠分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内医疗单位的指导帮扶力度,选取环境管理规范的医疗单位作为行业标兵,组织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形成品牌效应,提升行业整体规范化水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曹志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