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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3184J/2023-0146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10-31
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穗环管影〔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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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1-03  浏览次数:-

  

穗环管影〔2023〕13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12-440100-04-01-334639)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花都区。项目总投资675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2万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一)110千伏炭松甲乙线迁改工程

  项目位于花都区炭步镇,拟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约0.37公里(新建110千伏炭松线电缆终端S1、S3~现状炭松#17塔),新建杆塔3基,新建双回电缆线路长约2.34公里;拟拆除双回路架空线路(炭步站~炭松#18塔)长约2.68公里,拆除杆塔16基;拟更换双回老旧导、地线长0.16公里(现状炭松#17~#18塔),换线段的线行及导线对地距离不变。

  另,拟建设临时线路0.05公里(现状炭九乙#20塔~炭松#21塔),迁改完成后即拆除该临时线路。

  (二)110千伏炭白/炭蓝双回架空线路迁改工程

  项目位于花都区炭步镇,拟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0.1公里(新建 110千伏炭白和炭蓝线电缆终端B1、 B4~现状炭白/炭蓝#16塔),新建杆塔4基,新建双回电缆线路长约1.62公里;拟拆除双回路架空线路(炭步站~炭白/炭蓝#15塔)长约1.33公里,拆除杆塔15基。

  (三)110千伏郭车甲乙双回架空线路迁改工程

  项目位于白云区江高镇,拟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1.45公里(现状郭车#10~#15塔),新建杆塔5基;拟拆除双回路架空线路(#10~#18段)长约3.1公里,拆除杆塔4基;拟更换双回老旧导、地线长1.72公里(现状郭车#15~#18),换线段的线行及导线对地距离不变。

  (四)220千伏花炭甲乙/220千伏岭郭甲乙四回架空线路迁改工程

  项目位于花都区炭步镇,拟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0.53公里,新建 四回架空线路长1.2公里(现状花炭#102/岭郭#51四回塔~花炭#108双回塔、岭郭#57双回塔),新建杆塔5基;拟拆除花炭#102/岭郭#51~花炭#107/岭郭#56段四回同塔线路长1.4公里,拆除花炭#107~#109段双回同塔架空线长0.68公里,拆除岭郭#56~#57段双回同塔架空线长0.32公里,拆除5基四回路塔,并拆除已停运的110千伏炭茶甲乙线(炭步站~炭白/炭蓝#5塔)段的T接双回线路,线路长 0.32公里;拟更换双回老旧导、地线长0.38公里(现状花炭#108~#109塔),换线段的线行及导线对地距离不变。

  另,拟建设临时双回同塔架空线路长2.0公里(现状花炭#101/岭郭#50四回塔~花炭#109/岭郭#58四回塔),新建杆塔9基,迁改完成后即拆除该临时线路。

  (五)220千伏炭车甲乙四回挂双回架空线路迁改工程

  项目位于花都区秀全街道,拟新建同塔四回挂双回架空线路长 0.61公里,新建杆塔4基;拟拆除(炭车#36~#47)段双回路线路长约1.85公里,拆除杆塔4基;拟更换双回老旧线导、地线长1.32公里(现状炭车#36~新建K1、新建K4~现状炭车#47段),换线段的线行及导线对地距离不变。

  (六)220千伏炭车甲乙/110千伏炭九甲乙混压四回架空线路迁改工程

  项目位于花都区炭步镇,拟新建双回、四回架空线路长各为0.14公里(新建220千伏炭车/110千伏炭九线电缆终端J1、J2~现状炭车#17/炭九#15混压四回塔), 新建杆塔2基,新建双回电缆线路长约5.06公里(其中220千伏炭车甲乙线新建电缆线2.6公里、110千伏炭九甲乙线新建电缆线2.46公里);拟拆除220千伏炭车甲乙线(炭步站~炭车#4/炭九#2段)双回线路长0.45公里,220千伏炭车甲乙线和110千伏炭九甲乙线(炭车#4/炭九#2~炭车#17/炭九#15段)四回线路长2.1公里,拆除炭九双回线路长0.13公里,以上共拆除杆塔17基。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可能避免在22:00~06:00和12:00~14: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期工地要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划定施工线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降低工程施工对线路沿线植被的影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三)输电线路两侧及电磁敏感目标处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白云分局、花都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