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3〕55号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ZFHK-FB23220027,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578号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负二层。项目内容为:将负2层原闲置房间改造为1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机房,并在该机房内新增使用1台DSA装置(型号为Optima IGS Meg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影像诊断。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固辐处、执法处,白云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