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列入名单的控排企业应于2022年3月20日前通过报告系统提交2021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并配合核查机构于4月3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控排企业应于6月20日前按照核定的2021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控排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抵消实际碳排放的,应于6月1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国家自愿减排、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或省级碳普惠登记平台申请核销。
广州市共有11家企业纳入广东省2021年度控排企业名单,名单如下:
相关链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gdee.gd.gov.cn/shbtwj/content/post_3836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