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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3184J/2022-0029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3-04
名称: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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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4  浏览次数:-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列入名单的控排企业应于2022年3月20日前通过报告系统提交2021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并配合核查机构于4月3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控排企业应于6月20日前按照核定的2021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控排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抵消实际碳排放的,应于6月1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国家自愿减排、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或省级碳普惠登记平台申请核销。

  广州市共有11家企业纳入广东省2021年度控排企业名单,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

1

广州市番禺裕丰钢铁有限公司

钢铁

2

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

钢铁

3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钢铁

4

九元航空有限公司

民航

5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民航

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石化

7

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8

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9

广州石井水泥公司

水泥

10

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造纸

11

广州造纸实业有限公司

造纸

  相关链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gdee.gd.gov.cn/shbtwj/content/post_3836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