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19〕16号
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440117-78-02-002724)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南侧,设计处理规模3000吨/日,配置4台800吨/日炉排焚烧炉、2台50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3套污水处理系统,1座炉渣综合处理厂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68200.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484.6万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车辆冲洗标准较严值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其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按《报告书》提出的设计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二级标准,并安装臭气自动检测装置。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该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300m的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36号)进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贮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雨水排放口前设置截留阀,并安装在线监控报警装置等。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二氧化硫164.28吨/年,氮氧化物438.08吨/年,颗粒物:43.81吨/年。其中,二氧化硫81.4吨/年、氮氧化物103吨/年从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一期项目排污许可证中平衡后,剩余污染物所需指标二氧化硫82.88吨/年、氮氧化物335.08吨/年,按照两倍替代的要求,二氧化硫165.76吨/年,氮氧化物670.16吨/年,从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总量减排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气候处、执法支队、从化区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