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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3184J/2019-00065 分类:
发布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18-11-02
名称: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解读材料(废止)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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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解读材料(废止)

发布日期:2018-11-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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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做出重要论述。国务院连续4年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统筹安排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环评改革作为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环评改革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这一主线,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一些进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大幅度简政放权,环评涉及的3项行政许可,已经依法取消了2项,分别为试生产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仅保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大力推进放权强区,将大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至区局负责。二是最大限度减少环评审批,依法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数量明显下降。2017年,全市办理环评11470个,其中登记表备案9545个,即项目环评的83%无需审批。需要审批的1925个环评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8个,占6%。三是大幅度压减审批时间,采取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批效率,环评平均办理时间25个工作日,比法定审批时限减少一半以上。四是严格措施保证环评质量,通过约谈、抽查、督导、通报等手段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五是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实行网上审批,定期开展培训,建立微信、QQ工作群畅通沟通渠道,提高基层环评工作能力。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要求包括广州在内的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中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进一步深化改革,简化手续。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六)《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

    (七)《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

    (八)《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

    (九)《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

    (十)《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

    (十一)《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

    (十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6号)

    (十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函》(建办法函〔2018〕432号)

    (十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

    (十五)《广东省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粤经信节能〔2016〕235号)。

    (十六)《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2018年本)>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政府监管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8〕188号)

    (十七)《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20年)》(粤环发〔2018〕6号)

    (十八)《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穗编办〔2015〕285号)

    (十九)《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

    (二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

    (二十一)《市国土规划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水务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地震局关于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403号)

    (二十二)《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试行方案》(穗建改〔2018〕2号)

    (二十三)《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穗环办函〔2018〕27号)

    三、编制理由及目标

    近年来虽然我市环评“放管服”改革取得一些进展,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场主体在新时代也提出了新要求、新期望,改革仍然任重道远。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实施33号文,要求包括广州在内的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6月2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领导小组,大力推动改革。8月10日,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改革措施,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出台或修订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并纳入考核,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8月3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9月17日,李干杰部长召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对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放管服”改革部署,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我局制定《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四、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1个主体文件和2个附件。主体文件包括深入推进规划环评、深化项目环评改革、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及完善配套支撑四个方面,涵盖项目前期介入、中期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提出简化项目环评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压缩审批时间等共18项改革任务。附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解读途径: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政府网站。

    解读时间:印发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