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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3184J/2018-992377 分类:
发布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18-12-07
名称: 《广州市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解读材料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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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8-12-07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环境信用管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2015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要求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公示为方法,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建立环保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实现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目标。
  201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3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以下简称《31部委备忘录》),建立起环境保护领域失信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提出了包括“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其他惩戒措施”等4大类共25条惩戒措施。2016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工商局、省环境保护厅联合转发了上述文件。
  2018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环境保护领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市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推动建立我市环境信用管理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本事项并纳入到广州市全面深化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和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之中。
  二、主要形式
  (一)激励与惩戒并重。
  为全面落实“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要求,在《31部委备忘录》的基础上增加联合激励方面的措施,可以使生产经营者既看到失信可能造成的损失,又看到守信能够获得的益处,将更好地促进其积极守信,改善环境行为。本次纳入签署《备忘录》的合作单位共46个,拟实施联合激励措施19项、联合惩戒措施48项,涉及市场准入或行政许可、财政性资金支持与优惠政策、土地使用、税收管理、管理便利、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差别价格、公示考核与表彰奖励、政策试点、执法检查等各类措施。通过采取相关联合奖惩措施,努力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二)实用与创新结合。
  紧密结合环境保护新形势和广州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创新,扩大运用范围,如与推进“放管服”改革相结合,提出绿色通道、容错受理、信用承诺等措施;与绿色金融紧密结合,提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金融支持项目库等措施;与绿色价格相结合,提出差别水价、气价及污水处理费等措施。《备忘录》拟采取的联合惩戒创新措施占总数的60%。
  (三)闭环和动态管理。
  通过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定期互通信息,定期通报情况,定期评估效果,形成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实施-反馈-评估-改进-实施”的闭环及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放大工作效果。
  三、主要内容
  《备忘录》由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实施方式、其他事宜及附录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明确了激励或惩戒对象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优良信用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第二部分“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包括环保部门采取的激励措施、项目审批服务与管理、财政性资金使用、税收服务、土地使用和管理、融资便利化、保险服务、执法检查、表彰奖励、政策试点等10类共19项联合激励措施。
  第三部分“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包括环保部门采取的惩戒措施、市场准入或行政许可、财政性资金支持与优惠政策、土地使用、税收管理、管理便利、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差别价格及管理、公示、考核与表彰奖励、政策试点等10类共48项联合惩戒措施。
  第四部分“实施方式”,明确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第五部分“其他事宜”,明确了部门协作、文件适用等问题。
  第六部分“附录”,列出了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及法律、政策依据。
  解读途径: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政府网站。
  解读时间:印发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