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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3184J/2019-0006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8-01-25
名称: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解读材料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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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8-01-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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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背景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工作部署,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市进一步推进简政强区改革。自2015年1月1日《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名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2015年版名录》)施行以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共审批环评文件6872个,其中区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为6751个,简政强区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六)《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

(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

(八)《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环〔2017〕45号);

(九)《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放权强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173号);

(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名录(2015年版)的通知》(穗环〔2014〕173号)。

三、修订理由及目标

环境保护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了优化调整,省环境保护厅进一步下放了部分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同时市政府也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放权强区,且《2015年版名录》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需要优化调整的地方,鉴于此,对《2015年版名录》进行修订具有必要性。

四、修订主要任务

(一)按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的行业分类方式进行表述,原则上以一级分类(大类)对项目类别进行梳理、排序。

(二)取消了“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作为判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依据。

(三)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中试研发基地、医院、输变电工程等项目,除跨区的外,其环评文件全部下放至区环保部门审批;码头项目,除一定规模或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集装箱专用码头外,其余项目环评文件下放至区环保部门审批。

(四)承接了省环境保护厅明确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审批权。

(五)对部分环境区域敏感、潜在环境污染大、生态破坏严重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由市环保局审批。

五、名录主要内容

修订后,2018年本名录共三条,25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项目,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水利,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核与辐射,电镀、印染、鞣革项目,东江流域、流溪河流域工业项目。

本名录主要作用为划分市区环保部门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具体范围,本名录所列明的项目(按规定应由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除外),指的是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名录以外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区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