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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3184J/2025-0025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2-19
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函
文号: № 20250259 发布日期: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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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函

发布日期:2025-02-20  浏览次数:-

  

20250259

市政府办公厅(职能转变协调处):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报送贵厅。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9日

  (联系人:黄金福,联系电话:38920922)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我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3项,比上年减少2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具体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转核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局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统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事项集成服务100%进驻“一窗”,均已实现网上办理。全年共收到行政许可申请3580件,其中受理3580件,办结3571件(含企业申请撤回93件),其中审批同意3475件,审批不同意3件。

  (一)依法实施情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和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和规范审批程序,严格申请材料审核把关,未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也未有清理及修改现行我局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情况。配合完成新一版的《广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印发和相关事项的认领实施工作,以及开展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类政府规章评估工作;有序开展行政许可事项认领、业务办理项拆分、实施规范制定等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办事指南,梳理和完善市局、分局在省政务服务网发布的行政许可实施清单,确保一致。

  (二)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公示,明确并细化了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方便群众查阅知悉。目前行政许可事项均实现网上办理,受理及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也均可通过网络查询,实行阳光审批,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满足群众合理诉求。

  (三)监督管理情况。印发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建立审批三级负责制,严格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于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展开调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共开展执法检查3208次,未收到行政许可实施相关投诉举报。我局行政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7宗,未被提起行政诉讼。在环评审批方面,严格落实《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审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程序》,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培训指导,提升全市审批部门和环评编制单位业务能力。持续开展动态抽查为主、技术复核为辅的“批前+批后”相结合的环评质量监管工作,抽查复核160余份环评文件,现场检查38家环评编制单位,对未落实环评质控制度、存在编制质量等失信行为的25家次环评编制单位和27人次编制人员进行失信记分处理。

  (四)实施效果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均已实现网上办理,材料全部实现电子化或免提交,企业办事可“零到场”办理。按照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要求,梳理规范办事申请材料,取消证明事项,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高行政许可效率,达到了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效果,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较好。我局行政许可事项 “一窗率” “可网办率” “最多跑一次率” “办事不用跑率” 均实现100%。

  (五)创新方式情况。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进一步完善业务系统设置、流程环节及增加个性化需要等,不断改善办事流程操作,实现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可电子化,承诺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80%,新增推出8项高频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线下“全市通办”,方便群众就近办事。在环评审批方面,从三个方面优化管理和服务机制:一是印发实施《优化环评管理 助推高质量发展十条保障措施》,从强化环评源头防控、优化环评服务保障、优化环评审批流程、简化环评编制工作、强化环评质量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十条保障措施,助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建设。二是印发实施《广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工作方案(试行)》,不断扩大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点范围,目前黄埔、天河、番禺、增城等区域已实现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办理模式,正在逐步向全域推进。三是试行打捆审批模式,对所在区域内同一建设单位建设多个同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市政设施或社会服务业项目,可实施环评打捆审批,在黄埔区顺利启动实施环评“打捆”审批后,完成对广湛高铁广州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广湛高铁广州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二期)2个项目环评打捆审批,为我市实施打捆审批提供了更实用有效的借鉴经验和做法。

  (六)推行标准化情况。开展办事指南常态化检查及省市抽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完成21个问题整改;印发实施《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工作指引》《广州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督促各分局严格按办事指南办理,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要求,严格管理已进驻网上中介超市的生态环境部门涉行政审批的5个中介服务事项,积极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系统数据对接缺落问题。目前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与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数据对接,偶尔数据对接不上(如项目特殊环节未挂起状态)导致项目被错误预警,需人工技术处理,与审批系统工程师联系难度大。

  (二)技术服务单位水平不足。部分环评编制单位及环境咨询服务单位的技术能力不足,环评文件编制、排污许可申报材料填报质量差,导致申报材料反复修改,耗时长,增加审批工作量。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今年将实施的《广州市政务服务条例》及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能力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业务系统配置,推进信息共享、数据对接工作。

  (二)加大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技术指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环评文件复核及环评编制单位的常态化检查工作;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和人员的信用管理,组织开展“送法律、送服务”到企业活动。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拓展政务服务增值服务方式,强化事前帮扶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建设,建立与其他职能部门在环境监管方面的联动机制,落实许可信息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的关联反馈工作,完善许可事项和监管信息公开公示,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途径。


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

序号

审批事项

是否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是否进驻网上办事大厅

全年业务量

实施过程

监督管理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申请量

受理量

不受理量

办结量

审批同意量

审批不同意量

网上受理量

网上全流程办结量

法定办结期限

承诺办结期限

实际平均办结时间(日)

是否向社会公开审批结果

是否公开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是否制定监管标准或制度

开展抽查监管人次

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件数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件数

收到行政相对人有效投诉举报数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1117

1117(含期限内办理中8件、企业申请撤件91件)

0

1109(含企业申请撤件91件)

1015

3

1117(含期限内办理中8件、企业申请撤件91件)

1109(含企业申请撤件91件)

30

3

2.69

-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55

55(含期限内办理中1件、企业申请撤件2件)

0

54(含企业申请撤件2件)

52

0

55(含期限内办理中1件、企业申请撤件2件)

54(含企业申请撤件2件)

60

3

2.54

-

-

-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0

0

0

0

0

0

0

0

30

1

/

-

-

-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2

2

0

2

2

0

2

2

60

5

5

-

-

-

-

2

排污许可证核发

排污许可证核发(新申请/重新申请)

472

472

0

472

472

0

472

472

30

7

6

-

-

-

-

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

4

4

0

4

4

0

4

4

20

1

1

-

-

-

-

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

425

425

0

425

425

0

425

425

20

1

1

-

-

-

-

排污许可证核发(补办)

2

2

0

2

2

0

2

2

10

1

1

-

-

-

-

3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1

1

0

1

1

0

1

1

20

5

5

-

-

-

-

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0

0

0

0

0

0

0

0

60

12

/

-

-

-

-

5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

456

456

0

456

456

0

456

456

20

12

12

-

-

-

-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200

200

0

200

200

0

200

200

20

12

12

-

-

-

-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80

80

0

80

80

0

80

80

20

10

10

-

-

-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189

189

0

189

189

0

189

189

20

10

10

-

-

-

-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

236

236

0

236

236

0

236

236

20

10

10

-

-

-

-

6

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转核准

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转核准(废水)

14

14

0

14

14

0

14

14

30

5

1

-

-

-

-

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转核准(固体废物)

0

0

0

0

0

0

0

0

30

5

/

-

-

-

-

7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4

4

0

4

4

0

4

4

20

20

11

-

-

-

-

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2

2

0

2

2

0

2

2

20

4

4

-

-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1

1

0

1

1

0

1

1

20

1

1

-

-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5

5

0

5

5

0

5

5

20

4

4

-

-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

0

0

0

0

0

0

0

0

20

1

/

-

-

-

-

9

固体废物转移许可

固体废物转移许可

93

93

0

93

93

0

93

93

45

3

3

-

-

-

-

10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审批

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审批

209

209

0

209

209

0

209

209

15

9

9

-

-

-

-

放射源转让审批

7

7

0

7

7

0

7

7

15

9

9

-

-

-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审批

6

6

0

6

6

0

6

6

15

9

9

-

-

-

-

11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0

0

0

0

0

0

0

0

20

5

/

-

-

-

-

12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0

0

0

0

0

0

0

0

20

1

/

-

-

-

-

13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0

0

0

0

0

0

0

0

20

1

/

-

-

-

-

合计





3580

3580

0

3571

3475

3

3580

3571







3208

129

129

0

  注:表格中选项为是的打“√”,否的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 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的;

  2. 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 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4. 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5. 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以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6. 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 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

  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 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或其他问题,欢迎通过邮件或来信来电反映。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

  督管理情况报告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转变协调处(收)

  邮    编:510032

  电子邮箱:znzbxtc@gzgo.gov.cn

  电    话:020-83126552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