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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3184J/2025-0023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2-08
名称: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文号: 粤环穗审〔2025〕21号 发布日期: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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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2-17  浏览次数:-

  

粤环穗审〔2025〕21号

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跨省转移申请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30吨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油墨,废物代码:900-299-12)、50吨HW16感光材料废物(废菲林渣,废物代码:398-001-16)、50吨HW22含铜废物(过滤铜泥,废物代码:398-005-22)、1700吨HW22含铜废物(含铜污泥,废物代码:398-005-22)转至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处理,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印发